1 總 則
1.1 目的
為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體系,最大限度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健康損害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和《銀川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1.3 遵循原則
以人為本,依法規范;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群防群控,全民參與;及時反應,果斷處置;依靠科學,實事求是。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1.5 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防范,及時發現并排除隱患,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2)快速反應。及時發現并上報可能存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建立信息通報快速通道,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啟動預警機制。
(3)分類指導。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類型,對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區別處理,以求達到最佳效果。
(4)分級預警。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由低到高依次采用藍色(Ⅳ級)、黃色(Ⅲ級)、橙色(Ⅱ級)和紅色(Ⅰ級)四個預警級別加以表示。
(5)及時處置。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對受害者及時采取救治措施,做到快速、高效、及時,最大限度減輕危害造成的不利后果。
(6)屬地管理。我區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西夏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機構有權對轄區內的各種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資源進行統一調配。
2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
2.1 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4個等級。
2.2 分級標準
2.2.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span lang="EN-US">1)我區發生肺鼠疫、肺炭疽和霍亂疫情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和霍亂疫情波及多個鎮(街道),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span lang="EN-US">2)我區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中東呼吸綜合征病例,疫情有擴散趨勢。
?。?span lang="EN-US">3)涉及多個鎮(街道)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span lang="EN-US">4)發生新傳染病、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span lang="EN-US">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span lang="EN-US">6)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并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span lang="EN-US">7)發生跨國、跨地區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事件。
?。?span lang="EN-US">8)其他特別重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2.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
我區發生以下一種情況,并且事態未能有效控制的。
?。?span lang="EN-US">1)在1個鎮(街道)范圍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敗血癥鼠疫、肺炭疽和霍亂病例,或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鎮(街道)。
?。?span lang="EN-US">2)腺鼠疫發生流行,在我區范圍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我區以外周邊地區。
?。?span lang="EN-US">3)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中東呼吸綜合征疑似病例。
?。?span lang="EN-US">4)霍亂在我區1個鎮(街道)范圍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個以上鎮(街道),有擴散趨勢。
?。?span lang="EN-US">5)乙類、丙類傳染病波及2個以上鎮(街道),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span lang="EN-US">6)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尚未造成擴散。
?。?span lang="EN-US">7)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2個以外的鎮(街道)。
?。?span lang="EN-US">8)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span lang="EN-US">9)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用藥出現人員死亡事件。
?。?span lang="EN-US">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span lang="EN-US">11)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span lang="EN-US">12)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內人員感染或死亡的。
?。?span lang="EN-US">13)自治區或國家衛生計生委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2.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
我區發生以下一種情況,并且事態未能有效控制的。
?。?span lang="EN-US">1)發生肺鼠疫、敗血癥鼠疫、肺炭疽和霍亂病例,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1-4例,流行范圍在一個鎮(街道)范圍內。
?。?span lang="EN-US">2)腺鼠疫發生流行,在一個鎮(街道)范圍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19例,或流行范圍波及2個以上鎮(街道)。
?。?span lang="EN-US">3)霍亂在一個鎮(街道)范圍內發生,1周內發病10-29例,或波及2個以上鎮(街道),或我區首次發生。
?。?span lang="EN-US">4)1周內在一個鎮(街道)范圍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span lang="EN-US">5)在一個鎮(街道)范圍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span lang="EN-US">6)對我區2個以上鎮(街道)造成危害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span lang="EN-US">7)一次食物中毒人數50-99人,或學校、幼兒園、建筑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25-99人,或地區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25-99人,或出現1-9人死亡。
?。?span lang="EN-US">8)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事件。
?。?span lang="EN-US">9)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1-4人死亡。
?。?span lang="EN-US">10)自治區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銀川市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2.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
我區發生以下一種情況,并且事態未能有效控制的。
?。?span lang="EN-US">1)腺鼠疫在一個鎮(街道)內發生,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1-9例。
?。?span lang="EN-US">2)霍亂在一個鎮(街道)內發生,1周內發病9例以下。
?。?span lang="EN-US">3)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4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或學校、幼兒園、建筑工地等集體單位發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5-24人,或地區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5-24人。
?。?span lang="EN-US">4)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span lang="EN-US">5)西夏區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分級標準將根據國家、自治區衛生計生委規定和我區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實際情況適時作出調整。
3 組織機構和職責
3.1 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3.1.1西夏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簡稱應急委)是負責處置和管理突發公共事件的領導機構,西夏區應急辦是其日常辦事機構。
3.1.2成立西夏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總指揮,政府應急辦、衛生計生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衛計局、應急辦、經發局、工信局、商貿物流與經合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建設交通局、農牧水務局、環保分局、市場監管分局、安監局、城管局、文體旅游局、宣傳部等部門相關負責人任成員。
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制定和完善本預案;貫徹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工作的方針、政策;掌握事件的發展和控制進展情況;組織各方面的資源參與處置工作;部署應急演練和應急宣傳教育工作。
3.1.3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衛生計生局,作為其日常辦事機構。衛生計生局應急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處理。主要職責是開展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檢查指導各鎮(街道)衛生應急工作;負責本預案的具體制定、修訂和管理工作;接收并及時準確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落實指揮部關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指示和批示;發布啟動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措施的指令,向現場指揮部提供綜合信息,及時向上一級部門和領導報告事件動態,傳達上級部門和領導指示精神,協調各專業應急隊伍、專家以及相關單位開展工作;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和應急宣傳、培訓工作。
3.1.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事件性質,向指揮部提出成立現場指揮部的建議?,F場指揮部成立后,可啟動《西夏區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時參與處置工作。根據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需要,增加疾病防治和醫療救護2個基本應急工作組。
疾病防治組:由衛生計生局負責,各鎮(街道)、教育局、建設交通局、農牧水務局、市場監管分局、城管局、文體旅游局參與。主要職責是:指揮、協調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和有關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督導、檢查重點地區落實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項措施。
醫療救護組:由衛生計生局負責,事發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確定救護醫院,組織現場救護,轉移現場傷病員;調配現場醫務人員、醫療器械、急救藥品;統計傷病員情況。
3.1.5專家委員會。由衛生計生局牽頭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專家委員會(簡稱專家委員會),成員有衛生計生局、農牧水務局、市場監管分局、環保分局、安監局等部門的有關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根據監測報告等綜合信息進行分析和評估,提出分級、預警、啟動和終止應急響應措施等建議;對人員、物資、技術儲備等應急準備提出建議;對事件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其他技術咨詢、科研等工作。
專家委員會組建傳染病/不明原因疾病組、醫療救治組、食源性疾病組、職業中毒組、災害事故組、健康教育組、心理防護組、信息情報組、院前轉運組等9個專家組。
3.2 有關部門職責
3.2.1衛生計生局:負責制定和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各類專項預案;組建本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隊伍和醫療救治隊伍;組織儲備本部門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的專業應急物資和裝備;開展衛生應急演練和應急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等工作;組織醫療衛生機構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措施。
3.2.2經發局: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納入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我區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3.2.3工信局、商貿物流與經合局: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治療、搶救、消毒等物資和生活必需物資的采購、調撥工作,并做好調運物資的監督管理工作。
3.2.4教育局:負責組織各類學校落實預防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具體措施,加強學校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提高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
3.2.5科技局:開展對防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科學研究;鼓勵與先進地區開展對有關突發事件在監測、預警、反應處理有關技術等方面的交流。
3.2.6公安分局:協助衛生計生局等有關部門依法封鎖可疑區域;疏導交通,保障應急車輛和人員迅速抵達和離開現場;對不配合隔離治療的病人和醫學觀察的密切接觸者,依法采取強制隔離措施;受理社會安全事件引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案件,及時控制相關人員協助調查。
3.2.7民政局:組織做好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影響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工作,負責對特困群眾進行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社會捐贈工作,做好款物的管理和發放工作。
3.2.8財政局:根據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實際需要和現行財政體制,劃撥???,落實各項應急物資儲備、患者救治、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診療費用;應急響應措施啟動后,開通綠色通道和快速通道,及時劃撥??畈少従o急物資和應急設備;加強對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
3.2.9人社局:組織制訂并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工作人員的工資與工傷待遇政策;按政策規定協調支付參保病人基本醫療救治費用,協助做好困難地區、困難群眾的醫療救助工作。
3.2.10建設交通局、蘭州鐵路局銀川辦事處:負責本系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宣教、監測和報告等工作;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等應急物資的緊急運輸任務,確保應急處理物資及時運送到位。
3.2.11農牧水務局:組織做好畜禽等動物疫病的防治工作;開展畜禽等動物人畜共患傳染病和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和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動物疫點、疫區的消毒,撲殺畜禽等動物和無害化處理;緊急免疫受威脅區域畜禽等動物;防止人畜等動物共患傳染病的傳播;加強與衛生等有關部門的信息交流。
3.2.12環保分局:在職業中毒事故現場處置過程中,組織專家協助和指導搶險隊伍開展工作,預防和減少有毒物對環境的污染;組織監測周邊環境有毒物質污染情況,并采取有效措施處置。
3.2.13市場監管分局:在食品流通領域,嚴格市場準入,落實索證索票,建立購銷臺賬,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做好質量監督,依法查處流通領域食品經營活動中經銷假冒偽劣食品的行為,對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流通企業,封存有關的食品和原料,查明食品來源及流向并迅速處理;規范活畜禽等市場的經營管理,檢查督促市場開辦方和畜禽類經營者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畜禽類和畜禽類產品經營的規定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開展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物資市場監管,把好市場準入關,維護正常的市場流通秩序;
在食品生產環節,封存和責令企業召回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依法查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違法行為。對物資的生產質量進行監管;在職責范圍內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做好事故現場控制,配合衛生計生局做好可疑食品的樣品采集;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藥品、疫苗、醫療設備、器械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3.2.14安監局:事故發生后,按照《西夏區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參與組織開展前期處置和救援工作;參與較大急性工業中毒事故的調查處理。
3.2.15城管局(愛衛辦):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提高城鄉衛生水平;組織開展群眾性健康教育活動,提高群眾的自我保健能力。
3.2.16文體旅游局:要求和督促旅行社加強對員工和游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知識的宣傳和教育,關注游客健康狀況,勸阻或限制游客到疫區旅游。
3.2.17區委宣傳部:把握宣傳報道口徑,確保正確輿論導向,保證社會透明度;負責做好群眾防病知識宣傳,提高居民自我防范能力;協助相關事件處置機構做好輿情監測分析。
3.2.18各鎮(街道):組織領導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工作。組織領導轄區內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公眾落實防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項措施。
3.2.19紅十字會: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具體情況,向社會發出緊急救助呼吁,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群眾開展初級衛生救護和人道主義救助工作。
4 監測報告和預警
4.1 監測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包括:法定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新發傳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監測報告網絡、癥狀監測網絡、實驗室監測網絡,并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轄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單位負責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監測,組織開展重點傳染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測。
4.2 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4.2.1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責任報告單位包括:鎮、街道辦事處、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指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機構、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單位、與群眾健康和衛生保健工作有密切關系的機構。
責任報告人包括:執行職務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衛生人員、個體開業醫生以及上述責任報告單位中的負責人。
4.2.2報告時限程序和方式
獲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的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應當在2小時內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的內容通過互聯網直報系統和電話向轄區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未實行網絡直報的責任報告單位還應于2小時內寄送出報告卡。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對信息進行逐級審核,確定真實性,并統計匯總、分析,2小時內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報告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同時進行網絡直報。
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盡快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現場調查,如確認為實際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根據事件的級別,及時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并在2小時內向西夏區人民政府和銀川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生食物中毒事件,還應同時報告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場監管分局)。如尚未達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督促專業防治機構密切跟蹤事態發展,隨時報告事態變化情況。
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計生局應立即上報銀川市衛生計生委;銀川市衛生計生委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核實,并向銀川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衛生計生委報告。
4.2.3報告內容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首次報告未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存在隱患的相關信息,應說明信息來源、危害范圍、事件性質的初步判定和擬采取的主要措施。
經調查確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性質、波及范圍、危害程度、流行病學分布、勢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
報告的具體要求按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執行。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后,應按規定報告西夏區人民政府和銀川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系統示意圖附后)。
4.3 預警
4.3.1預警級別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提供的監測結果和國內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情況,及時分析其對本轄區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發展趨勢,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由低到高依次采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四個預警級別加以表示。
4.3.2預警發布與解除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信息應當根據事態發展和應急專家組的預警建議,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有事實證明危險已經解除的,應當立即宣布解除預警。
(1)藍色(Ⅳ級)預警:由西夏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布或解除預警信息,并報西夏區應急辦備案。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進行藍色(Ⅳ級)預警:
發生跨范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鎮(街道)應急機構應急力量和資源不足,難以控制事態,需要上級增援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西夏區人民政府決定啟動Ⅳ級響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黃色(Ⅲ級)預警:由銀川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布或解除預警信息,并報銀川市應急辦備案。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進行黃色預警:
自治區應急指揮機構決定啟動Ⅲ級響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銀川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Ⅲ級響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發生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西夏區應急機構應急力量和資源不足,難以控制事態,需要銀川市政府增援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橙色(Ⅱ級)預警:由銀川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報銀川市應急辦,經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發布或解除,應急辦備案出現下列情況之一進行橙色預警:
發生國家分級標準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自治區政府決定啟動Ⅱ級響應的;
國務院應急指揮機構決定啟動Ⅱ級響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自治區政府、自治區應急委員會決定啟動Ⅱ級響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發生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銀川市應急機構應急力量和資源不足,難以控制事態,需要上級增援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紅色(Ⅰ級)預警:由銀川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報銀川市應急辦,經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發布或解除,應急辦備案。出現下列情況之一進行紅色預警:
發生國家分級標準確定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國務院或國務院應急領導機構決定啟動I級響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發生國家分級標準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自治區政府決定啟動I級響應的;
自治區應急機構應急力量和資源不足,難以控制事態,需要國家增援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5 應急響應程序
5.1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響應
5.1.1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
一般(Ⅳ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由西夏區指揮部及時啟動本轄區應急響應措施,并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衛生計生局應立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確認,并對疫情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衛生監督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并按照規定向西夏區人民政府和銀川市衛生計生委報告。
5.1.2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
較大(Ⅲ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由銀川市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并組織有關部門協助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收集,組織人員的疏散安置,依法進行疫區的確定與封鎖、隔離和輿論宣傳工作;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醫療救治和預防用的防護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供應。
銀川市衛生計生委立即組織專家調查確認,并對疫情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致病致殘人員的隔離救治、密切接觸者的隔離、環境生物樣品采集和消毒處理等緊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規定向銀川市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調查處理情況。
5.1.3 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
重大(Ⅱ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處置。市(縣、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配合落實。
5.1.4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
特別重大(Ⅰ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國務院組織處置。市(縣、區)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配合落實。
5.2 現場指揮部與現場指揮官
采?、窦?、Ⅱ級、Ⅲ級應急響應時,西夏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牽頭,西夏區應急辦、宣傳部和事發地鎮(街道)配合,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F場指揮部實行現場指揮官負責制?,F場指揮官由西夏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執行總指揮兼任或其指定衛生計生局負責同志擔任?,F場副指揮官由西夏區應急辦、宣傳部和事發地鎮(街道)應急委的負責同志分別擔任。
5.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措施
具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措施分別按《西夏區傳染病疫情應急處理預案》、《西夏區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西夏區急性職業中毒衛生應急預案》等衛生應急專項預案要求執行。
5.4擴大響應
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發事件,已經采取的應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態發展,需由多個專項應急指揮部、多個部門(單位)增援參與應急處置的,西夏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報告西夏區應急辦。
如果預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將要波及周邊城市或地區的,西夏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應報請西夏區應急辦以西夏區人民政府的名義,協調周邊縣(市、區)啟動應急聯動機制,同時向銀川市人民政府報告。
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我區自身控制能力,需要銀川市或者自治區有關部門(單位)提供援助和支持的,西夏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應報請西夏區應急辦,請西夏區委、政府報請銀川市黨委、政府或自治區黨委、政府協調相關資源和力量參與事件處置。
5.5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調整和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也需要根據預警信息的調整進行調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按照“誰啟動,誰終束”的原則,四個等級的應急結束工作分別由相應部門宣布。
6 善后處理
6.1 后期評估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衛生計生局應在西夏區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情況、病人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對經驗、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建議等,評估報告上報本級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6.2 獎懲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分別提請西夏區人民政府對應急處理中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民政部門對在應急處理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要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紀檢、監察部門對在事件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6.3 撫恤和補助
西夏區人民政府對因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6.4 征用物資、勞務的補償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后,西夏區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的物資和勞務進行評估,并給予合理補償。
7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保障
7.1 物資儲備和經費保障
7.1.1物資儲備
按照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訂的衛生應急物資儲備目錄,衛生計生、經發和財政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配合,建立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衛生計生部門提出衛生應急物資儲備計劃,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組織、落實物資儲備。物資儲備種類包括:藥品、疫苗、醫療衛生設備和器材、快速檢驗檢測技術和試劑、傳染源隔離及衛生防護的用品和應急設施。
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衛生計生部門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協調經發和財政部門調用儲備物資。應急物資調用應遵循“先近后遠,滿足急需,先主后次”的原則,衛生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7.1.2經費保障
財政部門應保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應急物資儲備和日常運轉經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的應急調查、預防控制、醫療救治、醫療救助、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機干預等補助經費和獎勵經費從本級財政預備費中統籌安排。
財政部門保障物資儲備經費,每年劃撥??钛a充上一年消耗應急儲備物資。
7.2應急隊伍保障
衛生計生局組建應對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事件的應急處置隊伍。應急隊伍包括:傳染病防治、食物中毒防治、職業中毒防治、重大創傷事故救治、生化及不明疾病救治、輻射事故醫療救治等6支應急隊伍?!?/span>
7.3 技術儲備
7.3.1信息系統
衛生計生局組織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綜合網絡系統和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危險源信息庫、衛生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物資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保證應急辦、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機構和各鎮(街道)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衛生應急信息網絡,實現醫療救治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與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
7.3.2公共衛生體系
加強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含慢性病防治、職業病防治、精神病防治)、衛生執法監督體系、醫療救治體系、婦幼保健體系、基層衛生體系、健康教育體系、衛生信息體系等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
7.4 通訊與交通保障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急機構和應急醫療衛生救治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通訊設備和交通工具,所需經費由財政納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經費統籌考慮。
8 宣傳培訓和演練
8.1 公眾宣傳教育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宣傳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健康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科學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8.2 培訓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衛生應急管理人員、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業務人員進行衛生應急法律法規培訓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
8.3 演練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模擬綜合演練,檢驗并完善應急指揮體系、信息報告體系、醫療應急救治體系、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和衛生監督執法體系的應急處理能力,提高協同作戰和快速反應能力。
9 附 則
9.1預案制定和更新
衛生計生局組織有關部門對本預案定期進行評審,并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
各鎮(街道)參照本預案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制訂本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9.2名詞術語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重大傳染病疫情是指在短時間內發生,波及范圍廣泛,出現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發病率遠遠超過正常發病率水平的傳染病。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時間內,相對集中的區域同時或者相繼出現具有共同臨床表現患者,且病例不斷增加,范圍不斷擴大,又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職業危害而造成的人數眾多或者傷亡較重的中毒事件。
新傳染病是指全球首次發現的傳染病。
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黃熱病、人變異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
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質炎等傳染病。
9.3本預案由西夏區衛生計生局負責解釋。
9.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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